粤交营函〔2022〕895号
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,省公路事务中心、港珠澳大桥管理局,省交通集团、广州交投集团、深圳高速公路集团、东莞交投集团、佛山交投集团,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,联合电服公司:
现将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<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>(第九版)的通知》(交公路明电〔2022〕339号)转给你们,并提出要求如下,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。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>
一、高度重视,增强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感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2〕113号),对《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》(第八版)进行了修订,落实“不再对跨地区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”、“不再开展落地检”等要求,细化了服务区和收费站风险区域划分范围,增加了推动公路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等内容。各地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保持高度警惕性和敏感性,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,将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紧抓好。
二、对照要求,逐条落实
各地、各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要求,结合实际情况,全面检视、逐条落实,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,要立行立改,不做表面文章、不搞形式主义,不得拖延,确保整改及时、到位。
三、落实责任,加强监督管理
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,积极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,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,督促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,发生疫情事件时,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,做好应急处置工作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,指导督促辖区内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抓好疫情防控工作;省公路事务中心要利用微信公众号“广东服务区”等方式,加强日常督导;厅将组织检查,及时组织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。
附件:《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》(第九版)
广东省交通运输厅
2022年12月9日